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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借款利率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符合市场行情。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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