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海南”)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财务资助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交信北斗海南应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二年内归还全部募投项目借款本金。其中,本财务资助事项约定的借款期限最迟不得晚于2030年5月22日。

2、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一)根据《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公司持有交信北斗海南51%股权。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提供5亿元借款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而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交信北斗海南应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二年内归还全部募投项目借款本金。其中,本财务资助事项约定的借款期限最迟不得晚于2030年5月22日。财务资助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交信北斗海南须按年支付每笔借款产生的利息。

(二)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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