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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新致软件”)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新致君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致”)、全资子公司深圳新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致”)、全资子公司重庆新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致”)、控股子公司上海沐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沐高”)、控股子公司成都新致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致”)、控股子公司贵州新致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致”)、控股子公司武汉新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致”)作为募投项目“分布式 paas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

?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 paas平台项目”增加北京新致、深圳新致、重庆新致、上海沐高、成都新致、贵州新致、武汉新致作为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年。截至 2022年 10月 27日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84,8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50,758.00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 2022年 10月 10日将人民币 476,559,242.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8,250,758.00元,另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2,027,3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531,845.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6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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