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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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 辉_________________
白媛媛__________________
宫艳君 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