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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能够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黄洪燕 刘涛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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