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7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2 年 11月 21日(星期一)。

2、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1月 1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2年 11月 2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围海”变更为“ST围海”;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586”;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月 11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4)。

2022 年 11月 17日,公司提交的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2586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 11月 21日

5、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 2022年 11月 18日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2年 11月 21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自 2022年 11月 21日开市起,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2年 4月 16日,因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条 “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本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9年 5 月 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 13.3.1条 “第(四)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 8月 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 13.3.1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1年 3月 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1年 3月 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针对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2022年 4月 3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 020033号】。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当前已不存在。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37.50 万元,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2,670.40万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258,072.94 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 257,864.93万元;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57,726.48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3、9.4.14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 100%的违规资金(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金额)收益权,化解围海控股对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

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已于 2022年 4月 22日将违规资金收益权对价 85,638.68万元支付至公司银行账户。围海控股对公司的违规占用资金的本金已全部清偿,但违规资金利息 9,279.50 万元尚未归还。

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于2022年11月17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11月2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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