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 泰和股份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泰和股份(股票代码:831137)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资料图片)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25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31 瑞森光学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瑞森光学(股票代码:872996)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8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9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2.61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31 虹瑞智能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虹瑞智能(股票代码:837388)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49,801.4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1,958,972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953,640.66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31 光电安辰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光电安辰(股票代码:871339)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2.7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01 中溶科技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中溶科技(股票代码:836455)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9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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