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靖
11月8日,信中利发布公告称,本公司、董事长汪超涌、董事会秘书魏灿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属于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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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未及时披露内容包括中航信托、长城人寿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最终,股转系统决定给予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董事长汪超涌、董事会秘书魏灿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信中利全名为信中利投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由汪潮涌同瑞士投资家共同创办,是一家专注于VC、PE以及直投业务的投资公司。
自去年以来,先是汪潮涌失联的消息不胫而走,在市场一片哗然之时,得知是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归来后,汪潮涌又因诉讼纠纷成为“失信之人”。
天眼查显示,目前汪超涌名下已有7条被执行人信息,信中利名下有6条被执行人信息,二者被执行总金额分别约15.8亿元和15.9亿元。
今年8月,汪潮涌尚处窘境之际,他本人和其一手创办的信中利又因纠纷遭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高达5.5亿元。
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潮涌和信中利的是长城人寿。此前,信中利要从长城人寿手中受让共青城信中利永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永信基金)全部合伙份额,双方已经签订转让协议,但事后长城人寿并没有收到对方5亿元的转让价款。最终,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长城人寿发起仲裁讨要这笔债务。
8月4日,信中利披露公告,仲裁委已裁决信中利向长城人寿支付5亿元的合伙份额转让款及各项违约金费用,而汪超涌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披露公告都讲究及时和准确性,事实上有关仲裁结果的通知书,早在今年6月10日就已送到了信中利手中。但时隔近两个月,信中利于8月4日才对外进行“补发”披露。
对此,信中利解释,是由于业务经办人员离职交接,未能及时整理收到的文件,导致公司对这起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
而在7月的一份临时公告中,信中利也披露了与中航信托的诉讼信息。诉讼信息显示,法院判决其向中航信托支付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购价款6.17亿元。公告还显示,该诉讼尚在上诉阶段。如果把时间再往前推,还可以看到更多信中利今年以来披露的与投资机构、公司的诉讼与仲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