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资料图)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63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35,4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70,9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

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2023年9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87,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7%,最高成交价为14.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6元/股,支付交易的总金额为70,348,32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8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8,380,16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095,042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由于公司截止到本次公告披露日前最近一次回购发生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回购行为。因此,公司将不会在敏感期内主动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情况良好,具体的三季度经营数据,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三季度报告。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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