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资料图】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1月 11
日、2022年 11月 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 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 2022年 11月 12日、2022年 11月 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
股份 1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37%,购买的最高价为5.92元/股,最低价为 5.38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71,821,3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2月 22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6,845,415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21,711,35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