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资料图】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1月 11

日、2022年 11月 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 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 2022年 11月 12日、2022年 11月 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

股份 1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37%,购买的最高价为5.92元/股,最低价为 5.38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71,821,3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2月 22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6,845,415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21,711,35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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