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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812,288,483.07元。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2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9,068,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429,30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4,592,837.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5,407,146.7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2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 00190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