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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李卫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经核查,因公司全球业务不断蓬勃发展,为集中精力履行董事长职责,将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发展以及公司长远产业布局,李卫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李卫伟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该辞职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志高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徐志高先生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徐志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扬 叶欣 卢锐 陶锋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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