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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湖人队0-4不敌掘金,结束了本赛季的所有比赛,早些时候,NBA官方给出了湖人和掘金G4比赛最后两分钟的裁判报告,从这份报告来看,湖人输得真冤,其中两次误判和一次漏判,均对湖人不利。

裁判报告显示,在最后两分钟的两次误判,其一是里夫斯拼抢球出界,裁判给了掘进球权,另外一次是八村塁脚踢球也是误判。

在第四节比赛还剩下1分36秒的时候,八村塁在补防约基奇时候干扰了对方进攻,詹姆斯获得球权,但裁判给到八村塁脚踢球违例,将球权给回掘金,比赛时间重回14秒。

裁判报告显示,这是一次误判,因为球先接触到八村塁的手臂,之后才落到腿上,这里并不是八村塁故意用脚来干扰球,因此不能吹脚踢球违例。

另外一次是在比赛还剩下56.7秒的时候,穆雷持球突破被里夫斯干扰,导致球出界,当时边线裁判给到是湖人球权,但中场裁判立马过来商量,最终改变了这一判罚,将球权给到了掘金队。

裁判报告显示,这也是一次误判,在拼抢过程中,最后接触球的是穆雷,里夫斯并没有碰到球,应该是湖人球权,这次误判也使得湖人又少了一次进攻机会。

另外还有一次漏判,比赛还剩下27.7秒,詹姆斯在最后时刻投篮,只打到篮板侧沿,应该是24秒违例,掘金队应该重新发球,但裁判并没有给24秒违例,小波特拿到篮板后直接进行比赛,这样就没给湖人有喘息的机会,不能落入阵地来对球权进行干扰。在以往NBA中,边线球发球一直是一大难题,湖人完全有机会进行抢断,而不是去犯规。

两次误判直接导致湖人错失两次球权,如果这两次没有误判,这场比赛完全有可能是另外一种局面。显然裁判报告仅仅是马后炮,不能改变比赛结局,尤其是在这样关键的比赛,不知道NBA弄这个有啥用。

这仅仅是最后2分钟,就出现了3次错判漏判,更别说此前三节多的比赛了!而作为场上的裁判,他在场上的每一次判罚,都有可能决定比赛的走势,如此重要的位置,却出现这样一些错误,难道NBA就不会对裁判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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