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无偿增信措施,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审核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增信措施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李朝阳
郭 澳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