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银行泉州泉秀支行和泉州行政中心支行存在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办理不尽职,两家支行合计被罚100万元。中行的两名员工林某、骆某某也被终身禁业。

百万罚款的背后,牵涉到中国银行两家支行违法发放贷款的案件。

3月1日,泉州银保监分局披露两则罚单,剑指中国银行两家支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资料图片)

由于中国银行泉州泉秀支行和泉州行政中心支行存在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办理不尽职,两家支行各自被罚50万元,合计罚100万元。

与此同时,中行的两名员工林某、骆某某,被予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事实上,林某和骆某某均是中国银行旗下支行的信贷员,肩负贷款发放一级审批职能。

然而,在工作过程中,两人未能尽责履职,导致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被骗取贷款合计超2700万元,造成损失逾1150万元。林某和骆某某最终纷纷获刑。

01

中行被骗贷2700万

早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揭露出骆某某和林某在中国银行工作期间的犯罪细节。

骆某某原是中国银行泉州分行泉秀支行的信贷员(客户助理),林某原是中国银行泉州分行刺桐支行的信贷员(客户助理),二人均履行贷款发放一级审批职能。

在工作期间,骆某某和林某没有充分履行信贷员的职责,导致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被他人轮番骗取贷款。

判决书显示,骗贷金额合计达2709.8万元,造成损失合计1150.13万元。

02

骆某某造成损失676万

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骆某某被聘为中国银行泉州分行泉秀支行的信贷员。

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骆某某在办理泉州两家汽车贸易公司的“零首付”车贷业务时,对上述公司负责人提供的21名客户申办车贷材料的真实性没有进行认真审查。

同时,对客户个人薪资证明等信用状况、售车发票、购车协议等材料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核查,对明显超出汽车真实价格的申请也未审查,导致上述21位客户通过虚假材料骗取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贷款合计1674.8万元。

据骆某某供述,其所在支行的行长介绍上述两家汽车贸易公司的实际经营者黄某给他认识,后便由他负责黄某车行在支行办理汽车信用卡分期业务。

骆某某称因太相信黄某的车行,所以对车行提供的售车统一发票的真实性没有去核查,对车贷材料和抵押物也没审查,才出现发票等材料造假的现象。

骗取贷款后,21人中有多人失联。截至2016年12月4日,尚有676.16万元贷款未能归还。

03

林某造成损失474万

无独有偶。林某也是栽在了为黄某车行办理车贷业务上。

林某于2013年4月任中国银行泉州分行刺桐支行大堂经理,次年又被聘为该支行信贷员,履行贷款发放一级审批职能。

然而,在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林某在办理黄某车行“零首付”车贷业务中,没有对车行负责人黄某等人提供的13名客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客户薪资证明等信用状况、售车统一发票、购车协议等等,最终导致13人通过虚假材料骗取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贷款合计103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4日,这部分被骗贷款尚欠473.97万元未还,且多位客户失联。

据林某本人供述,时任刺桐支行行长跟他说黄某经营的车行要来办汽车信用卡分期业务,便交代这项业务由林某负责。

林某认为,车行提供的购车发票都是真的,所以没有去核实真实性,其他申办材料和抵押车辆其也没有去审查。

最终,由于林某没有尽职调查,导致中行被骗了上千万元贷款。

04

涉案人员纷纷获刑

事实上,之所以利用客户虚假材料向中行骗取贷款,是因为车行负责人黄某等人从中牟利。

据多位骗贷客户透露,他们找黄某经营的车行购车并向中国银行泉州分行申请办理“零首付”车贷,车贷得款都高于实际车价。车贷具体都是车行办理的,车行借此从中收取贷款总数的10%左右作为手续费。

车行负责人之一的黄某也证实,他跟魏某二人合伙采用伪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首付款证明、购车合同等材料的方式,从银行申请办理汽车分期贷款,进而骗取车贷并从中套取现金及赚取手续费。

后来,黄某和魏某的犯罪事实东窗事发,二人先后落网并获刑。

2015年7月,信贷员林某和骆某某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各自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骆某某和林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终,二人因违法发放贷款的罪行均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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