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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消息,金山软件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宣布,该公司附属公司武汉金山(作为有限合伙人)、 小米北京(作为普通合伙人)、小米武汉与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内容有关成立该基金,预期认缴出资额为100亿元。预期小米北京和小米武汉合计出资30.3亿元,合伙权益达33.55%。

根据合伙协议,武汉金山作为有限合伙人将参与该基金,并同意出资人民币5亿元。于该基金成立后, 其将不会成为金山软件的附属公司,且该基金不会纳入金山软件合并报表范围。

小米北京及小米武汉均为小米的附属公司,而小米为金山软件董事兼主要股东雷军的联系人。雷军持有小米的大多数投票权,而小米的其他权益则由独立第三方持有。因此,小米北京及小米武汉各自构成小米的联系人,且为金山软件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金山软件的一项关连交易。

该基金将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或准股权投资(直接或间接),或对非上市公司(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或类似权益)进行投资相关活动,该等公司主要着重于集成电路,以及相关上游及下游领域(涵盖新一代资讯科技、 智能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显示器及显示装置、汽车电子,以及有关移动终 端消费品及智能装置的上游及下游应用及供应链)。

执行事务合伙人(而非其他合伙人)应负责该基金事务。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小米北京为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替任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实体应获委任为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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