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增资金额: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增资 126,437.19万元;拟对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智造”)增资 19,787.44万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智造、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本次增资交易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该公司”或“华大智造”)于 2023年 8月 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 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2年 9月 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28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 126,437.19 | 126,437.19 |
2 |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 19,787.44 | 19,787.44 |
3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 29,784.30 | 29,784.30 |
4 |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9,627.10 | 29,627.10 |
5 |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12,148.50 | 12,148.5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5,000.00 |
总计 | 252,784.53 | 252,784.53 |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一)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的基本情况
2
公司拟对武汉智造增资 126,437.19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对青岛智造增资 19,787.44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前期以无息借款方式投向武汉智造用于“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 126,437.19万元募集资金,以及投向青岛智造用于“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的 19,787.44万元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交易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增资前股权结构
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增资后股权结构
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增资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武汉智造 | 2022年 12月 31日 | 2023年 6月 30日 |
资产总额 | 482,394.34 | 449,627.66 |
资产净额 | 111,711.17 | 126,434.96 |
营业收入 | 247,627.99 | 97,455.98 |
净利润 | 26,728.67 | 14,709.61 |
青岛智造 | 2022年 12月 31日 | 2023年 6月 30日 |
资产总额 | 70,816.59 | 45,106.47 |
资产净额 | -11,065.15 | -17,089.79 |
营业收入 | 40,605.00 | 11,501.18 |
净利润 | 1,450.42 | -6,030.63 |
3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增强两个重要生产基地——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的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公司于 2022年 9月 9日科创板上市,收到的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投向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现基于优化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本次增资拟将前述对子公司借款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增资前后,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五、风险分析
(一)风险因素
本次增资完成后,如子公司不能有效运用资金,顺利推进生产建设,将可能出现投资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政策的要求,积极推进“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防范和应对该风险。
六、相关审议情况和专项意见
(一)内部决策程序
4
2023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
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
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5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及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