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大家保险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及项下单笔业务的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核定大家
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额度600亿元人民币(含存量
未到期综合授信业务,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授信
类关联交易支用限额310亿元,存款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90
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本次核定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中包括:本
行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授信类关联
交易额度310亿元,包含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以100亿元银行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关联授信;本行与大家保险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90
亿元,包括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的存
款、业务手续费、业务通道费等非授信业务。
在上述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拟给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综合授信业务金额260亿元(含存量未到期综合授信业务),可
循环使用,授信有效期2年。
本次核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占本
行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1.88%,占本
行 2023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8.52%。根据《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本行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次拟给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260亿
元占本行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5.15%,
占本行 2023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3.69%。根据《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由本行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根据监管规定进行报告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
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