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大家保险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及项下单笔业务的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核定大家

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额度600亿元人民币(含存量

未到期综合授信业务,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授信

类关联交易支用限额310亿元,存款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90

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本次核定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中包括:本

行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授信类关联

交易额度310亿元,包含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以100亿元银行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关联授信;本行与大家保险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90

亿元,包括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的存

款、业务手续费、业务通道费等非授信业务。

在上述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拟给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综合授信业务金额260亿元(含存量未到期综合授信业务),可

循环使用,授信有效期2年。

本次核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占本

行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1.88%,占本

行 2023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8.52%。根据《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本行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次拟给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260亿

元占本行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5.15%,

占本行 2023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3.69%。根据《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由本行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根据监管规定进行报告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

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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