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截至 2023年 5月 24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股东卢洁雯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4,372,000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后续减持计划:股东卢洁雯女士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68,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股东卢洁雯女士计划未来六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智光电气股份不超过15,340,116股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95%。
2023年2月22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一致行动人减持合并累计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卢洁雯女士提交的《股票减持计划届满告暨后续减
持计划知司股份4,持智光电一、1、 | 》,获372,000股份不东减持东减持 | 卢洁雯女士本次减持,并计划未来六个月过10,968,116股股份份情况 份情况 | 划期限届满拟以集中竞,占公司股份 | 卢洁雯女士、大宗交易总数1.39% | 计减持式合计减 |
股东 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卢洁雯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1月25日-2023年5月24日 | 9.06元/股 | 4,372,000 | 0.5550 |
合 计 | 4,372,000 | 0.5550 |
2、卢洁雯、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誉集团”)、李永喜先生是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218.1808 | 19.32 | 15,218.1808 | 19.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218.1808 | 19.32 | 15,218.1808 | 19.3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李永喜 | 1,324.1786 | 1.68 | 1,324.1786 | 1.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1.0447 | 0.42 | 331.0447 | 0.4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93.1339 | 1.26 | 993.1339 | 1.26 |
卢洁雯 | 1,534.0116 | 1.95 | 1,096.8116 | 1.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34.0116 | 1.95 | 1,096.8116 | 1.3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合计持有股份 | 18,076.371 | 22.95 | 17,639.1710 | 22.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083.2371 | 21.68 | 16,646.0371 | 21.1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93.1339 | 1.26 | 993.1339 | 1.26 |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5年非公开增发股份收购资产而来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 427,600股及集中竞价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5000股。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968,11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39%。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卢洁雯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卢洁雯女士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届满告暨后续减持计划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