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 威奥股份:威奥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相关资料图)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乌兰察布太证盛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太证”)持有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1,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23年5月16日,乌兰察布太证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减持威奥股份股票告知函》,乌兰察布太证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1,431,12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431,121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431,121股。

【19:50 米奥会展: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1潘建军不超过1,800,000股1.78%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方欢胜不超过1,800,000股1.78%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姚宗宪不超过1,300,000股1.29%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上述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择机进行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潘建军先生、方欢胜先生、姚宗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到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减持数量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各不

能超过总股本的 1%、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

让所受让的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

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3、IPO稳定股价承诺与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三分之一,且不高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

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承诺再次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避免资金占用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近亲属不存

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近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米奥会展,因此给米奥会展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米奥会展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

及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米奥会展及其子公司

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及下属企

业,于其作为对米奥会展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或关联方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及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米奥会展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自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其不再成为对米奥会展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为止;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及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其将赔偿米奥会展及米奥会展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5、其他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

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与其他实际控制人连带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5%

以上大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潘建军先生、方欢胜先生、姚宗宪先生自愿承诺自2022年11月9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19:24 斯瑞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瑞新材”)董事武旭红先生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升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972,727股、1,866,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1.49%、0.47%。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3年3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董事武旭红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升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46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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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 鼎通科技: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公司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孔垂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3%;公司副总经理徐孝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3%;公司副总经理朱圣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2%;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2%;公司监事王成涛之父王性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孔垂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6,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6%;徐孝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6,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6%;朱圣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1%;王晓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1%;王性德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6,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6%。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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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亚普股份: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持有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或公司)股份 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004%;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力基金)持有亚普股份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004%。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所作承诺: 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所持亚普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总额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亚普股份最新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亚普股份净资产或者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并由亚普股份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创新、协力基金所持亚普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已超过二十四个月。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国投创新与协力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协力基金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

2、国投创新及协力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1

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17:24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04,738,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9%。上述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网新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550,000股,拟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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