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回复
之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3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问询函中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二、关于差错更正。年报、前期公告以及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前期披露 2022年一季报、中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为 121.38亿元、270.53亿元、462.86亿元,本次拟分别更正为 70.54亿元、159.62亿元、252.44亿元,调整金额较大。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是否仍然存在错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情形;(2)前期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信息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对问题(2)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1、公司前次问询函回复情况
2022年 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公函[2022]2678号《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针对媒体报道中涉及的融资性贸易、募集资金使用、预收预付款项以及人均创收异常等事项进行问询。
公司在《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前次问询函回复”)中回复,媒体报道所述融资性贸易、人均创收异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均不属实。其中,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关的事项包括融资性贸易及预收预付款项内容,公司回复确认:(1)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与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交易中,不存在同笔交易中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与其不存在融资性贸易的情形;(2)公司集采流程中,会形成从下游客户收取的预收款项以及向上游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项,有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针对前述事项涉及收入和成本的内容,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下述程序:(1)取得近两年一期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交易情况的明细表,取得会计师年报审计对前述交易对象的函证控制表及并复核回函部分,抽取部分大额交易的合同及相关交易凭证,分析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2)核查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 1-9月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结算模式、期末往来款余额情况等;查询交易对象的工商登记信息,结合股东穿透情况和交易对象的主要人员,分析是否存在同笔交易中供应商、客户为同一方或者关联方的情形,确认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与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交易中,不存在同笔交易中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与其不存在融资性贸易的情形;(2)公司支付相关预付款或收取有关款项系日常经营往来交易行为,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2022年度报告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调整及其影响
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过程中,针对 2022年度部分公司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的交易,公司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公司前次问询函回复中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信息,是基于“公司主要依据相关收入是否具备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主要依据”的事实进行的相关数据梳理及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前述调整主要系公司对于控制权的判断选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并未对收入确认政策或交易的具体模式进行更改,相关调整不影响公司前次问询函回复内容及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获取并核对公司 B2B网上商品交易明细表。
3、复核梳理 B2B网上商品交易的收入对应单据留存情况,对未完整取得或拥有除签收单外的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相关的交易进行梳理确认,核对更正后的 2022年一季报、中报、三季报营业收入。
4、对前期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信息进行复核。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信息是基于“公司主要依据相关收入是否具备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主要依据”的事实进行梳理披露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对部分交易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主要系公司对于控制权的判断选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并未对收入确认政策或交易的具体模式进行更改,相关调整不影响公司前次问询函回复内容及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问题四、关于利润分配。年报披露,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27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3亿元: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拟每 10股转增 4.5股。请公司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是否符合规则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大比例送转方案炒作股价的动机。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一)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
1、公司所处发展阶段
近年来,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以“平台、科技、数据”为核心的产业互联网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计划,不断提升工业电子商务的主营业务能力和产业互联网平台的服务价值,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其中,从各业务板块而言: (1)商业信息服务
公司针对国联资源网进行结构的持续优化调整,提升国联资源网的综合服务能力,增强会员粘性,实现了会员服务体系的稳定运营。针对复杂采购业务,构建标信信息的大数据清洗模型及结构化处理系统,构建标信信息大数据服务体系。
(2)网上商品交易
公司积极推进多多平台(涂多多、卫多多、玻多多、肥多多、纸多多、粮油多多)的交易规模和行业影响力,一是积极实施上游核心供应商、深度供应链、云工厂等策略和下游集合采购、拼单团购、一站式采购、预售竞拍、工业品直播、次终端联盟等策略;二是继续深入钛、溶剂、树脂、原纸、浆板、棉花、纯碱、原片、化肥、农药、粮油等垂直领域,进一步扩大单品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努力扩大新用户规模,保持客户复购率并积极提升新老客户的单客户 ARPU值;三是在此基础上,基于产业链延伸策略和客户复购策略,不断有序扩张新品类市场,通过产业链的不断完整覆盖提升公司的产业影响力,通过新品类的拓展持续打开公司发展空间;四是以数字工厂为抓手,积极推进所涉及企业和产业的数字化改造服务,积极推动包括智慧物流和数字仓在内的数字供应链工作,在通过数字化提升企业和产业运转效率,增强平台合作粘性和竞争壁垒的同时,持续构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近年来,多多电商在交易量、自营总交易额、利润等方面都取得了快速发展。
(3)数字技术服务
公司积极推进国联云数字科技技术服务体系和大数据服务体系的研发和建设,重点推动集团内部数字化管理体系的持续完善和优化、面向企业和产业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开发、以及以垂直产业大数据为基础的大数据服务体系开发。
在不断增强自身研究和开发能力的同时,通过构建国联数字经济生态联盟,不断完善面向客户的数字化服务能力,向行业上下游客户积极提供数字化云应用服务和数字供应链、数字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
2、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其可持续性
公司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增长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2,579.18 | 94.63% | 57,841.33 | 89.97% | 30,448.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105,438.07 | 98.49% | 53,120.89 | 98.62% | 26,745.48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540,901.48 | 25.01% | 432,703.22 | 14.47% | 377,995.39 |
(二)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股东利益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考虑了本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和累计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2,579.18 | 57,841.33 | 30,448.27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21,888,45 | 116,108.77 | 61,964.70 |
期末资本公积 | 265,875.97 | 279,921.51 | 290,596.91 |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能够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能够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竞争力,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充分考虑了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上市后各年度的方案类似,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 现金分红比例 |
2022年度 | 每 10股转增 4.5股 | 10.03% |
2021年度 | 每 10股转增 4.5股 | 10.05% |
2020年度 | 每 10股转增 4.5股 | 10.28% |
2019年度 | 每 10股转增 4.5股 | 10.19% |
(三)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规则要求
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将于 2023年 5月 18日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年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综上,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在综合考虑 2022年度的盈利情况及可持续性、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公司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主要系出于回报新老股东、优化股本结构的考虑,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及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策程序,核查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查阅了公司上市至今的利润分配预案。
3、查阅了公司 2020-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制定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主要系出于回报新老股东、优化股本结构的考虑。
2、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问题五、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披露,2022年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58.56 亿元,其中银行存款 29.78亿元、其他货币资金 28.78亿元。同时,公司存在短期借款 13.40亿元,长期借款 0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均存款规模、存放银行和存款利率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性,并核实是否存在潜在资金无法自由支取的情形;(2)结合平均存贷款利率差、各业务板块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量化分析存在大规模债务且负担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3)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第三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3)发表意见。同时,请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情况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关于问询函募集资金部分的回复
(一)结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均存款规模、存放银行和存款利率等,说明利息收入与募集资金的匹配性,并核实是否存在潜在资金无法自由支取的情形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名称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 截止日 余额 | 账户状态 | 用途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 20000002019400029837424 | 19,509.90 | - | 注销 |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 20000002019400029841900 | 11,838.33 | - | 注销 | SaaS系统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77010122001034511 | 7,940.78 | - | 注销 |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东绣路支行 | 1001064929006706487 | - | - | 注销 |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国联视讯(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工行三亚分行营业部 | 2201026229200560517 | - | - | 注销 |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10277000000983118 | 3,979.33 | - | 注销 | 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1101040160001075570 | 4,000.00 | - | 注销 | 补充流动资金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10277000000983094 | 1,467.65 | - | 注销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48,735.99 | - | - | - |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名称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用途 | |
活期存款 | 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余额 |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 | 20000002019400037465150 | 60,145.86 | 51,545.48 | 51,545.48 | - |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购买结构性存款 |
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 | 23010122000608815 | - | - | - | - |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 |
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 | 23010122000608968 | - | 55.14 | 55.14 | - |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269363 | 33,122.84 | 8,742.77 | 8,742.77 | - | 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 |
开户名称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用途 | |
活期存款 | 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余额 |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77010122001223921 | 46,341.89 | 27,527.68 | 27,527.68 | - | 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搜宝商务中心支行 | 0200205119200107936 | 47,828.19 | 33,620.19 | 33,620.19 | - | 基于 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 | 20000002019400037460472 | 20,000.00 | 0.19 | 0.19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0511220000000324 | 14,000.00 | 0.22 | 0.22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0277000001036825 | 10,000.00 | 0.80 | 0.8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 | 110916452710606 | 10,000.00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241,438.77 | 121,492.48 | 121,492.48 | - | - |
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为公司、银行与保荐机构三方联合共管账户,相关账户余额限定用于募集基金项目投入或其他已公告的用途,属于受限账户。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及规则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可以自由支取。
2、利息收入与募集资金的匹配性
公司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进行利息收入的账务核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度的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存放银行 | 存放利率 | 日均余额 | 存放形式 | 利息收入金额 | 测算利率 | 差异原因 |
1 |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0.25%-1.9% | 17,131.14 | 活期 | 317.20 | 1.85% | - |
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5%-1.9% | 14,005.98 | 活期 | 268.47 | 1.92% | 结息期与报告期差异导致 |
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5%-1.9% | 11,441.92 | 活期 | 176.84 | 1.55% | - |
序号 | 存放银行 | 存放利率 | 日均余额 | 存放形式 | 利息收入金额 | 测算利率 | 差异原因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5%-1.55% | 8,384.49 | 活期 | 121.23 | 1.45% | - |
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5%-0.3% | 413.70 | 活期 | 7.20 | 1.74%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0.25% | 0.72 | 活期 | 0 | 0.30% | 结息期与报告期差异导致 |
7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0% | 0.22 | 活期 | 0 | 0.30% | - |
由上表可见,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存款的日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相匹配。
(二)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第三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募集资金账户为公司、银行与保荐机构三方联合共管账户,相关账户余额限定用于募集基金项目投入或其他已公告的用途。除此之外,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梳理募集资金账户全年日均余额,结合账户存款利率,分析各银行账户全年日均余额与利息收入匹配性。
2、取得会计师银行函证明细表,复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回函情况,结合各银行账户全年日均余额与利息收入匹配性,核实募集资金账户是否存在潜在受限资金情况。
3、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以及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了解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确认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挪用、占用或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存放地点及形式、利率水平及利息收入与公司所作披露相符,利息收入与公司募集资金规模体量相匹配。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及规则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可以自由支取。
2、募集资金账户为公司、银行与保荐机构三方联合共管账户,相关账户余额限定用于募集基金项目投入或其他已公告的用途。除此之外,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与其他第三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