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超市购物卡不记名的规则,犯罪分子盯上洗钱“新通道”,通过倒卖超市购物卡,将260余万元赃款转移到境外。

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某、胡某等6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5月16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相关案情。


(资料图片)

刷单返利,居民被骗19万元

去年6月24日,居民李女士微信添加了昵称为某商贸公司的账号,对方告诉她:“你下载个APP软件,注册好了告诉我,我教你刷单,每单都能给你返利。”

李女士将信将疑,但还是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了操作,购买完两单后,对方将买东西的钱返还给了李女士,并支付她300余元的返利费用。看着到手的钱,李女士摒弃怀疑,开始信任对方。

6月25日,她再次按照对方的要求刷了一笔1500元的订单,但这一次,返利没有成功。“这个得做满3单才能返,佣金会比昨天的提高30%-50%。”就这样,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李女士在对方的诱骗下刷出去19.6万元。

当对方要求她再刷11万时,意识到不对的李女士选择报警。

顺藤摸瓜,牵出一“洗钱”团伙

侦查过程中,一名王姓男子(另案处理)进入了警方视野。王某某到案后表示,自己只是听从安排,来宜昌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以获取好处费,至于钱款最终的去向,他并不清楚。

“他们带我去银行ATM机验卡,就是给我的卡转2万元钱,看取不取得出来,能取就是验卡成功。”王某某告诉警方,自己在网上得知,可以通过提供银行卡给别人转账赚取好处费,便与对方取得联系,按要求前往指定地点与一张姓男子碰头。碰头后,张某某和另外两名男子便带着他前往ATM机验卡,验卡成功后,他被带到车上,由两名男子看守,张姓男子则下车离开。待张姓男子回来支付给自己好处费后,供卡流程就此结束。

警方敏锐地意识到,这或许是个长期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赃款的作案团伙,迅速开展侦查。6月26日,警方在宜昌城区将正在作案的张某某、何某某、王某抓获归案。随后,钱某及主犯杨某某、胡某分别在武汉、松滋等地落网。

至此,这个通过购买超市购物卡“洗白”诈骗赃款的团伙终于浮出水面。

作案工具

取保候审,重操旧业组团伙

原来,去年4月,武汉籍男子胡某通过他人得知,可以通过倒卖犯罪赃款所购买的超市购物卡赚取差价,便按指示加入聊天群。根据群内“上家”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从他人手中收取购物卡售出。

4月底,胡某经武汉警方传唤到案,得知与他联系提供超市购物卡的人已被抓获,而自己则因帮助销卡而牵涉其中。被取保候审后,胡某仍心存侥幸,与另一名昵称为“火箭”的“上家”取得联系,继续销卡。其间,胡某介绍因诈骗罪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杨某某与“火箭”取得联系,直接领取“购卡任务”。

了解操作流程后,杨某某安排张某某、何某某和王某三人前往宜昌,与持卡人对接、验卡、购买超市购物卡,并将卡交予“火箭”安排的取卡人钱某,钱某将卡带回武汉,交予胡某,由胡某将卡转卖变现,兑换成虚拟币后转给“火箭”,完成交易。

审查起诉,6人团伙均获刑

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犯罪团伙与提供银行卡的人员对接后,只要验卡成功,“火箭”就会迅速向该卡转入大量资金,而张某某等人利用超市购物卡不记名的规则,将这些赃款转为购物卡,再将其售出。至于为何要转为虚拟币,则是为了更好地隐藏身份,将钱款转移到境外。

为避免大量购买超市购物卡被发现,除了在宜昌外,杨某某等人还在荆州等地购卡,根据不同超市的购物卡类别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如电子购物卡,则刮开密码区域后拍照直接发在群内,由“火箭”自行处理。实体电子卡,则由胡某负责寻找“卡贩”处理。仅2022年6月23日、25日两天,杨某某、胡某等人便通过上述形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260万余元。

这样大量的资金,杨某某等人自然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明,但在利益面前,他们仍然选择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2022年11月4日,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以杨某某、胡某等6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18日,杨某某、胡某等6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至2000元不等,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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