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236 证券简称:美兰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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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有关主体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及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将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及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及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