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料图】

一、概述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与深圳市普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普乐”)签署《框架协议》,双方拟在超高效N型晶硅电池研发和生产制造领域开展合作。自签署《框架协议》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同时,公司亦对本次交易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4日、9月27日、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 、《关于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进展情况

自签署《框架协议》后,公司积极与有关各方推进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标的公司政府代建厂房建设、产能及环评批复等项目落地具体事宜,向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沟通、核实。经过实地走访、考察,公司了解到标的公司徐州项目未能取得产能批复、政府代建厂房可能被收回。深圳普乐于2022年11月23日向公司送达了经其单方盖章的《终止协议》,该协议亦表示,标的公司徐州普乐项目政府代建厂房的建设进度未达预期,一期 N型电池产能落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且双方对徐州普乐股权估值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在履行内部讨论及决策流程后,向深圳普乐反馈公司关于《终止协议》的后续安排,并根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经前期对超高效N型晶硅电池研发和生产制造业务领域的多方了解、积极沟通,公司基本确定了向光伏电池片研发及生产业务领域转型的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将继续推进向该业务领域拓展的相关工作,并对涉及光伏电池片研发及生产业务领域的其他新合作方及其项目进行进一步实地考察、充分沟通,并与相关政府部门洽谈、确认项目落地具体细节,包括拟投产的规模,配套土地、厂房、用电及排污等安排,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以及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相关政策等。

经对可比项目进行多方考察、比较,公司选择同翎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翎新能源”)为合作对象,并于2022年11月24日与同翎新能源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拟在超高效N型晶硅电池研发和生产制造领域开展合作,相关情况可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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