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禁屡犯,又有券商员工炒股遭罚。11月22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两则罚单,均指向同一券商营业部两名前投顾人员违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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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涉案投顾黎子毅与雷桂清此前均任职于国海证券深南大道营业部,2014年9月15日至2020年11月17日,黎子毅使用手机控制其父亲、母亲与配偶的三个证券账户,合计成交金额1832.46万元,盈利10.08万元。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雷桂清手机控制使用其同学“唐某”证券账户,总成交金额231.97万元,盈利6967.32元。
基于前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没收黎子毅违法所得10.08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雷桂清违法所得6967.32元,并处以7000元罚款。
借家人账户炒股共罚没20.08万
随着深圳证监局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披露,黎子毅与雷桂清两名从业人员借用他人账户违规炒股的案件细节浮出水面。
黎子毅于1978年9月出生,于2010年5月17日入职国海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2022年3月31日离职。
黎子毅控制使用的三个证券账户,分别为其父亲、母亲与配偶名下账户,“黎某晓”与“张某苔”证券账户分别于2007年3月2日与2020年1月10日,在国海证券深南大道营业部开立,“夏某琪”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16日,开立于财信证券深圳宝安南路证券营业部。
2014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三个证券账户共转入资金196.67万元,转出资金231.34万元,转入资金与转出资金均与黎子毅银行账户有交易往来。
三证券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手机号码以及交易终端存在高度重合。其中,“黎某晓”、“张某苔”证券账户频繁使用黎子毅手机号码下单交易,“黎某晓”与“夏某琪”证券账户交易设备硬盘序列号相同,2020年8月,“黎某晓”“张某苔”证券账户下单IP地址归属地均与黎子毅财付通消费记录IP地址相同。
此外,黎子毅承认涉案期间“黎某晓”“张某苔”“夏某琪”证券账户的交易由其决策并下单。黎某晓、张某苔、夏某琪提供的情况说明,也证实黎子毅实际管理上述账户。
涉案期间,黎子毅控制使用三个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其中“黎某晓”成交金额1321.15万元,累计获利12.40万元;“张某苔”成交金额443.96万元,累计亏损2.16万元;“夏某琪”证券账户成交金额67.35万元,累计亏损1657.6元。上述账户组总成交金额合计1832.46万元,盈利10.08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涉案证券账户开户资料、涉案证券账户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微信注册信息及财付通记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交易所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黎子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证监局决定没收黎子毅违法所得10.08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借同学账户炒股共罚没1.4万
雷桂清于1993年2月出生,于2019年11月11日入职国海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2022年3月31日离职。
案件另一当事人唐某系雷桂清同学,于2020年4月13日在国海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
账户开立日至2022年2月15日,雷桂清累计向“唐某”证券账户转入资金19万元,“唐某”累计向雷桂清转出19.74万元。
因“唐某”证券账户主要使用同一个手机设备下单交易,并有使用雷桂清手机号下单的记录,且“唐某”证券账户下单IP地址与雷桂清财付通消费记录IP地址的归属地有相同轨迹。此外,雷桂清承认“唐某”证券账户自开立后由其控制使用,唐某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了该证券账户由雷桂清实际管理。
综合上述证据及情况,深圳证监局认定,雷桂清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控制使用“唐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231.97万元,盈利6967.32元,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没收雷桂清违法所得6967.32元,并处以7000元罚款。
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炒股屡禁不止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借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素来也是监管关注和打击的重点。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来至少已有13则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相关罚单,涉及中信证券、湘财证券、中邮证券、长江保荐、华龙证券、国金证券、民生证券、中信建投、财达证券、中邮证券、国海证券和国盛证券等券商及其分支机构。
从具体职位来看,不仅涉及资管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经理等,也涵盖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员工、一线投顾及财富顾问。
违规炒股者亏多赚少,从处罚结果来看,行政处罚、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及责令改正较为常见,一般多会采取没一罚一,罚款金额多在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但也不时会有涉案金额偏高的“大案”出现,有从业人员被罚没过亿。
2022年8月8日,青岛证监局对国金证券员工陈娟娟进行行政处罚,事由为控制使用以其母亲周某群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陈娟娟采取行政处罚,并罚没合计40.94万元,这是近期以来一线从业人员涉案处罚额较高案例之一。
从处罚类型来看,上述罚单一般多是向从业人员个人开具,但其中“双罚”的案例也时有出现。2022年4月21日,江苏证监局连发三张罚单,因营业部员工私下接受委托进行股票交易,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对两名涉事人员出具警示函。
券商频频被罚的背后,是各业务条线及分支机构、营业部风控合规不足的体现,不论是头部券商还是中小型券商均无法幸免。目前这一趋势并未出现明显缓解,但也折射出合规管理背后的相应问题,是行业管理中的一大漏洞,对证券公司违规交易的监管,主要是为了确保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等行为,保护市场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