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37,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7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11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肖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肖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肖炎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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