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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咸安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10月25日至11月1日,咸安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该局成立由专业股室、执法中队、基层所相关监管人员为成员的整治专班,集中一周时间,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上下级联动模式开展整治行动。以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营无注册证隐形眼镜、无证网络销售隐形眼镜行为等为重点,对隐形眼镜专营店、饰品店铺等经营户进行排查,查看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货商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购进票据、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等,同时,采取指导与宣传相结合、查处与规范并重的方式开展。一方面对经营者进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告知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查处与规范并重,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自觉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检查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企业31家。责令改正2家,立案查处2家。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持续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安全。
在此,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商户购买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并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购买后应妥善保存购买凭证,发现违法违规售卖隐形眼镜行为,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举报。
(特约记者:章和开 通讯员:李海霞 编辑:董盈 责编: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