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通报私募基金监管情况,剑指高集中度接盘弱资质信用债、暗箱操作、涉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涉嫌利益输送、涉嫌公开募集等五大问题,要求加强私募证券投资交易风险控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5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2023年第3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表示,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私募机构向大量高龄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债券面值重仓买入由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等第三方指定的单一弱资质信用债,流动性风险及涉众风险突出。
据了解,本次深圳证监局集中通报了证券类私募从事债券交易的五大典型问题:
【资料图】
一是高集中度接盘弱资质信用债。有关私募机构大量募集个人投资者资金并重仓持有单一弱资质信用债,资金期限与底层资产期限不相匹配,容易导致债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向个人投资者传导。
二是暗箱操作,涉嫌不正当交易。有关私募机构购入信用债的交易对手方由债券发行人或者相关证券从业人员指定,而非通过市场化询价流程确定,且始终按照债券面值购买债券,脱离债券公允价格,损害了债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价格传导机制。
三是涉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有关私募机构分批次以债券面值买入单一债券,买入时点该债券公允价格明显低于债券面值,导致按照公允估值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持续折损,出现早期和后期投资者之间到期收益率差异较大的情形。
四是涉嫌利益输送,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有关私募机构从业人员通过该模式购买弱资质信用债,协助有关债券发行人滚续发行增量债券,或协助部分证券从业人员获取债券发行人增量债券承销业务,滋生利益输送、廉洁从业问题。
五是涉嫌公开募集等问题。有关私募机构在私募基金募集阶段,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固定收益投资”的名义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涉及个人投资者数量众多,特别是高龄投资者占比高,且运作管理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基金单位净值。
对此,深圳证监局要求,辖区各私募机构应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交易风险控制,公平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严守从业人员廉洁从业底线,共同维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规范秩序。
一是坚持私募姓“私”。私募机构及其销售机构均不得直接或变相突破私募“非公开化”要求,严禁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获客,不得通过微信、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二是坚持合规运营。私募机构不得以“固定收益投资”“零风险”为噱头,向投资者明示或者暗示所投资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应切实做好风险揭示,不折不扣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按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三是坚持审慎投资。私募基金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私募机构应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坚持审慎投资、分散投资、专业投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四是坚持公平对待投资者。私募机构应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债券交易价格与债券公允价值出现大幅偏离,防范早期与后期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益率出现大幅差异,确保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
五是坚持廉洁从业。私募机构应严守廉洁从业底线,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不得与外部机构或个人“串通”,将私募基金作为通道或工具,以损害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为代价,为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发行或承销业务便利,并牟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