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一则案例显示,以吴某为首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团伙通过“抢帽子”交易、资金型操纵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两年多时间内获利高达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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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吴某团伙的“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推荐信息1149次,吴某、马某等人通过其控制的278个账户对所发布的股票进行“抢帽子”交易,共计操纵股票322只,“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非法获利2.7亿元。

“盘后票”又称“抢帽子”,指行为人提前大量买入股票建仓,后通过对该股票进行公开预测、评价的方式,诱骗投资者跟风买入,等到股价被拉高后,借机反向交易获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吴某及其团伙的作案手法已经形成产业链,交易端、发布端和推票端人员相互独立。通报显示,2016年,吴某与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借用该公司投资咨询的牌照,成立上海证券之星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

在具体操作方面,吴某指使手下搭建了7个境外网站,用于发布“盘后票”,并组建操盘团队,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盘窝点。分工上,吴某及团伙人员选好股票,随后由操盘人员买入,由身处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分别发布2只股票,即“盘后票”,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则负责推广,诱导股民买入,拉升股价,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利。

涉案账户的交易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吴某、马某等人经事先合谋,控制使用多个账户,以李某等人提供的资金及配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挥操盘手,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响股票成交价和成交量,获利2.64亿元。

此外,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吴某、杨某等人在不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多次利用“盘后票”网站向证券投资者推荐股票,帮助他人出货,从中获利共计16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监管部门正持续聚焦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对操纵股市的打击行动持续深入。去年9月,证监会已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要强化大要案惩治,继续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

2021年11月,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2022年1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7年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徐翔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没收违法所得约93.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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