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资料图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前述担保主要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 9月 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耐渗”)于株洲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株洲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700202300000017),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本次担保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已履行湖南耐渗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四)法定代表人:章卫国

(五)注册资本:18947.5885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1998年5月21日

(七)经营范围: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涂料、非水性涂料、环保新型复合材料、重金属污染阻隔材料、合成树脂、新型装饰材料、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胶粘材料、环保材料、化学试剂和助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隔热和隔音材料得制造、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具体项目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1月22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持股5%以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章卫国21.83%
注:上述持股比例为公司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持股比例。

(九)公司与担保方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南耐渗100%股权,湖南耐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十)资信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13,503,545.861,856,489,577.97
负债总额1,268,833,830.001,310,035,293.2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75,100,000.00645,04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739,369,420.97740,767,98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3,179,939.12539,182,510.82
项目2022年1月-12月 (经审计)2023年1月-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64,317,596.75339,904,429.56
利润总额-120,266,027.054,336,950.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367,635.914,068,872.14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银行贷款总额为银行贷款合同统计数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湖南耐渗与浦发银行株洲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三)债务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3年 9月 26日至 2024年 9月 26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壹亿元整(大写)为限。

(六)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耐渗为公司提供担保均已履行其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湖南耐渗、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飞鹿”)合计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34,500万元(其中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共同为公司担保 1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1%;担保总余额20,029.42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57%。本次担保后,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合计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44,500万元(其中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共同为公司担保 1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3.46%;担保总余额20,029.42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57%。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42,3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34%;担保总余额 34,711.68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10%。

公司为湖南耐渗、长沙飞鹿、株洲飞鹿防腐防水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鹿工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合计为12,200万元,其中为湖南耐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7,200万元、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 5,000万元、为飞鹿工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 0万元。公司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 5,000万元;公司为湖南耐渗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 500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湖南耐渗与浦发银行株洲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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