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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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3年 3月 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3,411,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27%),计划在 2023年 4月 28日至2023年 9月 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3年 5月 19日至 2023年 6月1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884,661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1.08%;于 2023年 4月 28日至 2023年 6月1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584,661股,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数量过半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 A股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4/28至2023/6/16 | 48.11 | 9,584,661 | 0.80% |
大宗交易 | 2023/4/28至2023/6/16 | 45 | 4,000,000 | 0.34% | |
合计 | - | - | 13,584,661 | 1.14% |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康龙控股”)、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龙泰康”)、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多泰”)、厦门龙泰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鼎盛”)、厦门龙泰汇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汇盛”)、厦门龙泰众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众盛”)、厦门龙泰汇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汇信”)、厦门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众信”)。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2年 1月 2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该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3年 6月 16日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减持 41,308,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 | 25,341.11 | 21.27 | 23,982.64 | 20.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060.86 | 17.68 | 19,702.39 | 16.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80.25 | 3.59 | 4,280.25 | 3.5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行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其持股主体康龙控股、龙泰众信、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宁波龙泰康、北海多泰于发行人上市后修改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减持股份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转让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股份变动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
住所 |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厦门龙泰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 22号 201-124单元(文创口岸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厦门龙泰汇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 22号 201-125单元(文创口岸 1#) |
四、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