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017 证券简称:渝欧跨境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资料图)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维持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简称“本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2个月至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1个月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2个月至3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4、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在北交所上市条件;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公司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主要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触发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及其他法定减资程序。

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2)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1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2个月至3年内)。

2、主要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达到上限后,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回购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回购公司股票计划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或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主要股东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主要股东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票,主要股东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的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的3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达到上限,且公司主要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达到上限,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或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分红及薪酬总额的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分红及薪酬总额的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三、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主要股东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主要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渝欧跨境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主要股东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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