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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或“招商蛇口”)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该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085,595.18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0,171,190.35万元的50%(即人民币5,085,595.18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0,171,190.35万元的10%(即人民币1,017,119.04万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023年3月17日,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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