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资料图】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2日、2022年5月5日、2023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潘浦敦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潘浦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自公司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之后,潘浦敦先生近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05,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4%,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已经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潘浦敦集中竞价2022/3/1613.75710,0000.5129%
1

潘浦敦集中竞价2022/3/1715.42348,6400.2519%
潘浦敦集中竞价2023/3/1514.21446,7000.3227%
合计1,505,3401.0874%
注: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达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浦敦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南山路**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股票简称天地数码股票代码300743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505,3401.087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潘浦敦合计持有股份18,552,22813.4018%17,046,88812.31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13,0572.5378%3,926,6972.8366%
有限售条件股份15,039,17110.8640%13,120,1919.4778%
韩琼合计持有股份14,014,04910.1235%14,014,04910.1235%
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03,5132.5309%3,503,5122.5309%
有限售条件股份10,510,5367.5926%10,510,5377.5926%
刘建海合计持有股份16,981,26112.2669%16,981,26112.26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45,3153.0667%4,245,3153.0667%
有限售条件股份12,735,9469.2002%12,735,9469.2002%
合计持有股份49,547,53835.7921%48,042,19834.70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261,8858.1354%11,675,5248.4342%
有限售条件股份38,285,65327.6568%36,366,67426.270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潘浦敦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2日、2022年5月5日、2023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潘浦敦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潘浦敦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

注: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潘浦敦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潘浦敦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潘浦敦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潘浦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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