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期间: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 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 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总体而言,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 定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 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 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 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 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修改《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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