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0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拟增加“智能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即在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继续进行厂房厂区扩建的基础上,将部分厂房厂区建设项目转移至原实施地块相邻的公司自有地块,通过新建厂房、宿舍楼等项目的方式继续进行厂房厂区建设,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由于涉及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7,839.3115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元,募集资金总额 362,176,191.3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980,691.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4,195,5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03月 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5号),确认了以上事项。


(资料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模(万元)
1智能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17,805.88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4,613.67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
合计30,419.55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实施主体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6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易发路号
项目总投资规模33,660.90 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7,805.88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厂房厂区建设、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铺底流动资金
实施方式扩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223.90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2024年9月
(二)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拟增加“智能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即在原募投项目实施地块(易发路6号)相邻的公司自有地块(易发路7号),以新建的方式承接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厂房建设,并增加宿舍楼建设内容,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

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实施方式
6东莞市凤岗镇易发路号 东莞市凤岗镇易发路7号厂房厂区建设(含厂房、宿舍楼等建设内容)、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铺底流动资金扩建、新建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1、增加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的“智能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于2021年6月通过集体流转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单独所有,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0157912号),该地块占地面积4,105.72平方米,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易发路7号,紧邻公司生产基地地块。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缓解公司生产基地空间紧缺局面、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2、增加实施方式

本次增加的“智能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实施方式,是在继续扩建原厂房厂区的基础上,将部分厂房厂区建设转移至原实施地块相邻的公司自有地块上,通过新建厂房、宿舍楼等项目的方式继续进行建设,新建部分的厂房厂区用于配置部分产线设备及公司在职员工住宿。增加新的实施方式主要系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已无法满足新增产线设备的需求,且公司生产基地员工人数较多,目前主要为租赁周边房产作为员工宿舍,住宿条件参差不齐,安全性存在一定的隐患,近年来租赁价格涨幅明显。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在易发路7号地块通过新建的方式继续对厂房厂区进行建设,并增加宿舍楼建设,提高公司员工的居住体验和归属感,提升公司人才吸引力和生产经营效率。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03月0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督导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由于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智能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人才吸引力和生产经营效率,能够尽快实现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主要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通过增加该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人才吸引力和生产经营效率,能够尽快实现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根据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主要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三)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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