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2月14日行使完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金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1.80元/股于2022年12月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94.445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柏星龙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94.4450万股)。
截至2022年12月14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94.445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2,120,955.63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11.79元/股,最低价格为10.48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11.3735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金证券已共同签署《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股数(万股) | 延期交付股数(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10.00 | 0 | 6个月 |
2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3.00 | 0 | 6个月 |
3 | 一鼎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一鼎新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0 | 0 | 6个月 |
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6.26 | 194.445 | 6个月 |
合计 | 259.26 | 194.445 | / |
发行人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12月14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48011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1,944,450 |
2022年11月,公司与国金证券签署了《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国金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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