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资料图】
特别提示:
1、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科士达”)系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42,10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58.74%。
宁波科士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和/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24,4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1.7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监事缪玲秋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1,044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36%。缪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24.7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00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5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监事缪玲秋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公司任职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其中持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股) |
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 | 342,108,640 | 58.74% | 342,108,640 |
缪玲秋 | 公司监事 | 21,044 | 0.0036% | 5,261 |
1、减持内容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价格区间 | 减持期间 | 股份来源 | 减持原因 |
宁波科士达 | 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 | 5,824,400 | 1% |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缪玲秋 | 集中竞价 | 5,200 | 0.0009% |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 股权激励股 | 自身资金需求 |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3)本次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本企业合伙人刘程宇、刘玲承诺在担任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是股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安排,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
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