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2-032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0日与滇投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以 394,708.96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亿肆仟柒佰零捌万玖仟陆佰元整)收购滇投公司持有的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洛龙河水质净化(雨水)厂、海口水质净化厂、白鱼口水质净化厂以及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等七座水质净化厂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本次资产收购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2日

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账面净值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交易标的资产账面原值 410,097.49万

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交易标的资产账面原值

475,754.45万元,折旧摊销 67,494.44万元,账面净值 408,260.0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交易标的 2022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较 2021年 12月 31日

的未经审计账面净值的差异额为 61,317.26万元,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22年上半年在建工程新增投入所致,其中:昆明市第十四水

质净化厂(一期)新增投入约 55,402.52万元,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二期)新增投入约 9,705.92万元,上述 2个在建项目合计新增投入约 65,108.44万元。此外,2022年上半年交易标的中存量水质净化厂新增加固定资产 739.60万元,按会计政策计提的资产折旧摊销

为 4,530.78万元。

二、交易标的相关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中的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二期)、昆明市第

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为在建项目,其余水质净化厂目前均由滇投公司委托其控股子公司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滇池水务”,滇投公司持股 60.951%)运营,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其中: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白鱼口水质净化厂、海口水质净化厂、洛龙河水质净化(雨水)厂的委托运营期至 2022年

12月 31日届满,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一期)委托运营期 2024年 5月31日届满。各水质净化厂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各水质净化厂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吨/日

序号项目名称投运时间设计规模2021年度产能利用率极限除磷处理规模2021年度产能利用率工艺总概算投资已计提折旧年备注
1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2014年 1月1066%7.526%A2O+MBR+“孢子转移一体机”+滤布滤池+紫外消毒7.23亿限 8年
2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2015年 9月655%//A2O+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紫外消毒7.61亿7年
3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一期)2015年 9月6104%698%A2O+“孢子转移一体机”+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紫外消毒7.47亿7年
4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二期)/6/6/A2O+“孢子转移一体机”+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紫外消毒1.8亿/在建
5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10/10/预处理+改良 SBR工艺+反硝化滤池+“孢子转移一体机”+V型滤池+活性炭滤池+紫外消毒18.5亿/在建
6白鱼口水质净化厂2014年 6月0.586%0.550%CASS+“孢子转移一体机”+滤布滤池/连续流砂滤池+紫外消毒0.88亿8年
7海口水质净化厂2014年 1月336%//曝气氧化沟+V型滤池+紫外消毒1.06亿8年
8洛龙河水质净化(雨水)厂2013年 9月531%2.526%A2/0+MBR+DF膜+紫外消毒2.08亿9年
合计46.532.546.63亿
根据滇池水务出具的承诺函,滇池水务同意与滇投公司就交易标

的的委托运营合同履行至 2022年 12月 31日终止,并放弃交易标的

的优先购买权。在委托运营关系终止/解除前,滇池水务将继续履行好运行管理义务,并配合滇投公司、受让方做好过渡、交接工作。

三、本次交易对项目公司的影响

2022年 11月 10日,项目公司已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下称“滇管局”)签订了《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获得交易标的所对应污水处理服务范围的 30年特许经营权。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在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4

年 6月 30日期间,除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以外的其他

水质净化厂,将按首期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结算费用,即达到国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简称3

一级 A标)的为 1.54元/m,在此基础上提标出水总磷≤0.05mg/L再

3

增加 0.48元/m。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将在连续稳定运

行达标 90日后,按实际成本为基数完成首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核

定,并自运营之日起按核定后首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执行。自 2024年 7月 1日起,交易标的中的所有水质净化厂将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成本监审原则和结算机制核定统一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项目公司将按新的结算单价收取相应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包含项目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

定规费+合理利润,各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交易标的中存量水厂

项目首期单价除外)将由昆明市政府相关有权部门核定,并报昆明市政府认可后执行。

为确保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在项目公司与滇管局签订的《城市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中,已约定滇管局应按时足额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将本协议中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等相关条款。交易标的所对应的特许经营权价格核定原则及结算机制已考虑了本次资产收购交易价格、项目公司未来的运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更新改造投入等因素,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合理投资回报、结算水量的有关规定,可以保障项目公司在提供合格污水处理服务后获取合理的收入和利润,预计未来将为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带来新的增长点。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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