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
(资料图)
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
行能力的风险。
2.由于该项目的业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
公司,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承接该EPC总承包业务属于内部关联交易,预计对
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
计将取得发电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0月22日披露了“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
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二标段(EPC
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 10月 2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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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
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
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和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
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勘测设计”,联合体
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巴楚能源公司”)签订《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
瓦时配套储能和 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EPC总
承包合同》(承包人合同编号:GC-2022-089)。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负责该项目总承包管理及施工
任务,粤水电勘测设计负责该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
(一)交易对手方: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EPC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
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四)合同金额:473,924.92万元。
(五)合同工期: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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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16,154万元。
4.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资源投资
开发、矿业投资。
5.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银泰路工业园
区扶贫产业孵化园。
(二)巴楚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2020年,公司未与巴楚能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2021年,公司承接了巴楚能源公司的粤水电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 62,998.92
万元,占当年工程施工业务承接总量的 8.59%。
2022年,公司承接了巴楚能源公司的粤水电巴楚三期
1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 44,576.55
万元,占工程施工业务承接总量的 2.51%。
(四)巴楚能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巴楚能源公司):负责工程场地的征用、借
用、拆迁、补偿等工作,保证开工日前得以进入和使用工程
场地;合理安排资金,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
人支付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征用土地
的申请批准手续等。
2.承包人(联合体):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执行对
工作范围的划分,并服从发包人现场协调、安排;遵守项目
建设所在地税收法规,保证不因税收问题影响发包人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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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要求按期保质完
成,不影响工期总目标和各节点工期计划目标;在施工过程
中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
瓦时配套储能和 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
工程(包含:光伏观光塔及光伏配套智慧产业园项目)、巴
楚县国网综能粤水电220千伏光伏升压汇集站扩建项目(扩
建一台主变)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全部勘察设
计工作;光伏电站、光伏观光塔及光伏配套智慧产业园项目、
外送线路、光伏升压汇集站、储能系统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运输、仓储保管;整个项目的土建施工、建筑装饰、场区绿
化、机电安装、进场道路、场内道路、供水工程、施工用水
用电、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设建设等。
(三)合同金额:473,924.92万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巴楚能源公司)违约导致未向承包人支付合
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2.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光伏组件、采购设备未
达到性能保证值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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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
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由于该项目的业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孙公司,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粤水电勘测设计组成的联合体承
接该 EPC总承包业务属于内部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
计将取得发电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
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粤水电巴楚县 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 80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