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开发集团”)持有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58,675,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上海中科高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园区”)持有公司 4,71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63,389,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
嘉定开发集团和中科园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2,602,486股、4,714,100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7,316,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定开发集团、中科园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58,675,295 | 5.81% | IPO前取得:158,675,295股 |
上海中科高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5%以下股东 | 4,714,100 | 0.17% | IPO前取得:4,714,1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58,675,295 | 5.81% |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中科高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80%的股权,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上海中科高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4,714,100 | 0.17% | ||
合计 | 163,389,395 | 5.98%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495,055 | 0.09% | 2021/11/4~2022/6/8 | 23.50-30.47 | 2022/5/11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不超过:22,602,486股 | 不超过:0.8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602,486股 | 2022/11/28~2023/2/27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上海中科 | 不超过: | 不超 | 竞价交易减 | 2022/11/28 | 按市场价 | IPO前取 | 自身资 |
高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4,714,100股 | 过:0.17% | 持,不超过:4,714,100股 | ~2023/2/27 | 格 | 得 | 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公司股东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对于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硅产业股份(共计 1,227.26万股股份),自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起 36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孰晚),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三、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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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七、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是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八、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2. 公司股东上海中科高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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