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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市图书馆发布公告,调整图书借阅规定。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图书借阅规定的公告尊敬的读者朋友们:为全面推动书香咸宁建设,更好服务我市全民阅读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服务读者、藏书于民的工作指示,咸宁市图书馆推出最新版读者借阅服务策略,具体内容如下:
从2022年11月4日起,凡持有咸宁市图书馆读者证(含电子证)的读者,均可在咸宁市图书馆及香城书房,一证一次借阅4册图书,单次借阅期限为30天,到期后可续借30天。
特此公告。
咸宁市图书馆
2022年11月3日
(来源:咸宁市图书馆 编辑: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