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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负面清单》《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负面清单》《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负面清单》,明确在该中心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当中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65项禁止行为。
本次印发的负面清单明确了采购人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的禁止行为,涉及采购人31项、评审专家25项、供应商9项。负面清单聚焦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采购程序、评审职责、投标、履约及投诉等,对禁止性条款、隐含限制性条款、法规红线进行精细化、目录化呈现。
其中,采购人负面清单共有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五大类,共31项。
评审专家负面清单包含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组织或者参加影响政府采购公正、独立评审的活动;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一系列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25项行为。
供应商负面清单明确9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虚假响应;向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竞争;随意弃标;未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等涉及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环节。(张圣洁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梓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