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资料图片)

正邦科技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若在此状态下进行破产清算,则股东权益将被调整为零。

为挽救正邦科技,避免破产清算,需要上市公司、出资

人以及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正邦科技涅槃重

生的成本。

因此,本重整计划(草案)将对正邦科技出资人权益进

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

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

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正邦科技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

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

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股

份的受让方和/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正邦科技总股本为3,186,502,904

股,资本公积为115.11亿元。因正邦科技涉及存量回购股份

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以及正邦转债持续转股等情况,

在本次重整转增股票登记日前,正邦科技总股本可能存在较

大变动,具体如下:

(1)正邦科技因实施股份回购形成的38,588,036股存

量股不纳入转增基数:2021年5月19日,正邦科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2021年9月2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期间,正邦科技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588,036股,留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

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

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因此,如后续正邦科技

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则总股本将相应减少;若未完成注销,

则正邦科技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时,该等回购股份

不纳入转增基数之中。

(2)正邦科技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回购注销的

47,933,750股限制性股票不纳入转增基数:2020年1月10

日,正邦科技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2019年股权激励。截至

本重整计划(草案)公告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

日,正邦科技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方式

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公告日,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44,573,250股限制性股票

未完成回购注销。若后续公司完成对上述合计47,933,750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则总股本将相应减少;若未完成注

销,则正邦科技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时,该等回购

股份不纳入转增基数之中。

(3)本重整计划(草案)公告之日,正邦转债仍在持续

转股,可能导致股本及资本公积持续增加:2020年6月,正

邦科技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6亿元。截至2023年7月30日,正邦转债余额为4.56亿

元,转股价格为3.06元/股。因正邦转债仍在持续交易中,后

续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操作将相应增加正邦科技总股本和资

本公积。

2.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以正邦科技总股本扣除回购存量股及限售股部分为基

数,按每10股转增不超过18股的规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共计转增57亿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正邦科技资本公积充足,存量股注销以及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可能引起的股份数量变动不会导致资本公积不足转

变化,因此每10股对应转增股数可能产生变化,具体留待正

邦转债停止转股后进行准确测算。

3.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分配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在管理人的监

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31.5亿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

受让(其中产业投资人以1.1元/股价格受让14亿股;联合

投资人以1.6元/股价格受让17.5亿股),重整投资人合计提

供资金人民币43.40亿元。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对价款将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用于支付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

系列公司重整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各类债务以及补充正邦

科技流动性等;

(2)转增股票中的25.5亿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

式,用于清偿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债务,股票抵债

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最终抵债价格可能根据债权申

报截止日后债权认定情况以及信托底层资产评估价值进行

适当微调。

四、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的条件

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的条件包括:

1.支付合计人民币43.40亿元的股票对价款。

2.产业投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

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36个月,联合投资人持有的股份自

3.为正邦科技提供资源支持及资产注入,详见“七、经

营计划(三)经营计划”。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正邦科技出资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并且在重整

过程中引进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

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正邦科技的基

本面将得到改善,重回良性发展轨道,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

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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