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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ji Kang

嵇康(224~263),中国三国时期魏末琴家、文学家、思想家。字叔夜,因曾任魏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谯郡铚县(今安徽宿县)人,寓居于河内山阳县(今河南修武县西北),与阮籍、山涛、向秀、阮咸、王戎、刘伶友善,常在竹林游宴,世称竹林七贤。崇尚老庄,喜欢清淡,学识渊博,善写诗赋文论,热爱音乐,擅长弹琴,《长清》、《短清》、《长侧》、《短侧》、《玄默》、《风入松》等琴曲,相传是他的作品,前4首合称“嵇氏四弄”。在魏末司马氏掌权力谋篡位时,他过着隐逸的生活,不愿为司马氏做事。在政治上他公开反对商汤、周武王那样以武力夺取政权,也鄙薄周公、孔子推崇的通过禅让来改朝换代。景元四年(263)被司马炎借故杀害,时年40岁。据《世说新语·雅量篇》说:“嵇中散临刑东市,神气不变,索琴弹之,奏《广陵散》,于今绝矣。”

嵇康的音乐思想,主要表现在他的论文《声无哀乐论》里。这篇论文长近万字,用“秦客”(俗儒的化身)和“东野主人”(作者自况)的八次辩难,反复论证、有针对性地批驳儒家传统乐论,进而阐述他自己的音乐思想。“秦客”一开始就引述儒家传统音乐思想来诘难,说:“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今子独以为声无哀乐,其理何居?”“东野主人”答辩说:“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意思是:音乐只能分别好和坏,与表现悲哀或者快乐的感情无关;悲哀或者快乐的感情是人们情有所感而发生的,与音乐的表现无关。嵇康认为音乐属于外界的客观事物,哀乐属于内心的主观感情,不是一回事。儒家的传统音乐思想,本来有其积极的一面(见《礼记·乐记》),这时却发展到要求从声音中听出吉凶的征兆,如文中“秦客”第4次诘难时举例所说:介葛卢从牛鸣中听出它的三条小犊做了牺牲;师旷吹律管(测吉凶),发现南风不强,断定楚国的军队必被打败;羊舌子容的母亲从初生婴儿的哭声中听出他将来要败家等等。把音乐等同于星相术中的“风角”。正是这种把音乐的社会功能庸俗化了的神秘观点,受到了嵇康的批判。

《声无哀乐论》还从音乐本身存在的矛盾现象中,提出了不少音乐美学上的重要问题,例如:音乐的创作、表演和欣赏的关系;感情表达的多样性和音乐表现的多样性之间的关系;音乐创作和即兴演奏的关系;表演者和乐器的关系;音乐欣赏和条件反射式的联想的关系等。这些,都是儒家音乐思想中没有触及过的,具有开创的意义。但是他的思想基础也没有完全离开儒家,从论文的结论中反复说“先王立乐之意”可见。

嵇康还在《琴赋》中,通过文字的铺排描写,形象地描绘出音乐的美的意境。在序中,作者对前人只是追求词藻华丽,而“不解音声”、“未尽其理”的音乐诗赋提出了批评。他讲到琴的材料、琴的起源、琴的制作、弹琴技法、琴曲曲名等,通过对这些的描写,发表自己的见解。在结束前他又说:“是故怀戚者闻之,则莫不憯懔惨悽,愀怆伤心,含哀懊咿,不能自禁;其康乐者闻之,则愉观释,抃舞踊溢,留连烂漫,嗢噱终日;若和平者听之,则怡养悦愉,淑穆玄真,恬虚乐古,弃事遗身。”这些,正是他“声无哀乐”思想的具体化。

嵇康的著作,现存《嵇康集》(一作《嵇中散集》)10卷。其中第1卷是诗,第2~10卷是文论(《琴赋》在第2卷。第5卷全卷为《声无哀乐论》)。鲁迅曾亲手抄校《嵇康集》,有影印本和排印本,另有戴明扬的《嵇康集校注》,先录旧注,次为己说,便于阅览。吉联抗译注的《嵇康·声无哀乐论》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1964),附有《琴赋》、《琴赋探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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