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庄伟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庄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

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本人自愿将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锁定期延长,自 2021年 11月11日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5月11日)。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公司股票,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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