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为 2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0万元。
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梁丽娟 李 力
2023年 10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