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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梁丽娟 李 力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