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

主持,独立董事吕跃刚、刘朝安参加。各位独立董事就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并提高 2023

年度相关金融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本次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并相应提高金融

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情形。

3.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作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

集团”)资金结算、归集、监控、服务平台,公司与其合作

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能源集团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

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编制《关于国家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制定《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维

护资金安全。

二、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有效执行。公司与财务公

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

展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影响公

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 吕跃刚 刘朝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