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
主持,独立董事吕跃刚、刘朝安参加。各位独立董事就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并提高 2023
年度相关金融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本次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并相应提高金融
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情形。
3.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作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
集团”)资金结算、归集、监控、服务平台,公司与其合作
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能源集团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
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编制《关于国家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制定《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维
护资金安全。
二、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有效执行。公司与财务公
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
展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影响公
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 吕跃刚 刘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