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公司法》、《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宜宾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

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董事会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均

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以同期市场价格为参考定价,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

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 宇 轩 邹 燕 周 在 峰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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